因为这块地单位入账的是4000元,如果以后她那10000元的收据说我收了她10000元,那张收据虽然没签名但是是我写的,我会有麻烦吗?
更新时间:2004-05-31 13:43:08
问题描述:
我是单位的出纳员,2003年我单位的会计向我单位买了一块地皮,合约上定的是10000元,实收的是4000元,是领导优惠给她的,钱是我收的,收据也是我写的,这事办公室里几个人都是知道的,今年3月份她向我提出想我帮她写一张10000元的收据,说是为了方便以后卖时跟合约对上,我不好意思拒绝,就用其它的不本单位的收据本,开了一张10000元的,盖了单位的财务章,日期是写了1997年的(1997年我还不是单位的出纳)收据,收据上我没有签名,当时只有我们两个人,这事我没跟领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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