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他们这种工资核算办法合不合理?如果我要签合同我应该怎么提出要求,获得我应有的酬劳和休息时间?如果达不成协议,是不是我就可以辞职,而造成的业务损失不应有我负责?谢谢!
更新时间:2004-10-15 10:12:59
问题描述:
是这样,我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已半年,公司要与我签合同,但是我对工资状况不满意。现在工资计算方法如下:档案工资:600,职务津贴:400,交通补贴:100,电话补贴:200,午餐补贴:100。当一个月完不成业务量(除去所有费用的纯利润)扣除所有补贴,即从600里扣除,一个月实际工资还不到300元,连房租都不够,所以我提出一个月工资要保证1000元,他们解释说你要完成业务量就有了,而且超过后提成就不止1000元,但是我说不排除完不成的可能,起码要保证我得基本生活。他们又说不能让我们什么都保证你吧,要是给你1000,你完成业务不给你提成行吗?我不知到这是什么逻辑。而且我提出工作日的要求,周一到周五8:30-17:30,周六上午8:30-11:30。他们说作业务不排除加班的可能,其实,你的加班费已经在你的提成里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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