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要在结婚前签婚前协议,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原因,协商不成,具体该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20-04-24 14:10:48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想要在
结婚前签婚前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婚后生活约定
1.婚后双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必须写保证书并自愿补偿另一方人民币貳十万元。
2.男方须支付女方全职太太牺牲费、生育子女奖励、空床费等。
▶
债权债务
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
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借贷方应按配偶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其支付补偿金。
▶其他事项
1.不能涉及黄、赌、毒
2.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女方外出上班
3.如遇夜不归宿须支付对方空床费,正常上班除外
4.双方须忠于婚姻,不出轨,不搞外遇、婚外情等
5.若女方无重大过错(如出轨),男方无权提出离婚。
6.在女方有收入的前提下,每月须支付女方父母不少于伍佰圆的生活费。
7.在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名下房产如有翻新,在婚姻终止时男方须支付女方该房产的一半资产。
该协议男女双方自愿签署,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相关法院起诉。
具体该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应,求解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