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由于当时没有注意,把事情拖了这么长时间,我想问一下律师我的合法权益是否失效?我又应该到什么部门反映情况呢?谢谢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更新时间:2004-06-08 11:49:09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学生,寒假在松江白润发打工,于2月8号离职(由于开学)。大卖场的发工资的时间是每个月的15号。我按照时间去领钱,但人资(发钱的地方)告诉我课长没有帮我把考勤卡的工作时间送到他们那里去(人资是按照课长报上去的时间计算工资的),但那时因为没有找到我工作时的课长,所以也没有做什么。等到这个月的15号我在去的时候得到的还是这样的解答。我急了,找到课长后,她帮我找了找竟然说考勤卡掉了,无法做了。到现在还是没个答案。但是我想考勤卡不是我负责管的,丢了不应该是我负责的咯。(现在还有一分离职报告上记载着我的工作时间,是课长写上去的,并且有课长的签名,但是人资不承认这上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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