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请进,工伤咨询
更新时间:2007-01-27 22:57:53
问题描述:
我舅父在家开了一个小木工作坊,人手不够经常请我爸帮工,今年十月份开始我爸一直在他那做木工活,2007年1月17日在干活过程中不小心被电刨锯掉了右手拇指和食指,无法粘接,伤势非常严重,当日住院治疗。 舅父第一次支付医药费2000元,第三天医院催交800元,舅父很有勉强。
因开支较大、舅父态度不好,我爸在住院三天后无奈出院,回乡下家里休养,每日步行1小时到镇上卫生所挂盐水和换药。
请问:1、像这样情况没有劳动合同,是属于实事劳动关系吗?
2、若是,那应该算是工伤吧?
3、请问我舅父做为雇主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爸能得到怎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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