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2019年8月份进入这家公司,2020年4月份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赔偿
更新时间:2020-04-23 15:43:50
问题描述:
你好 请问我是2019年8月份进入这家公司,2020年4月份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
合同,在此期间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是我自己在我们当地自己交的社保,和公司办理社保的时候我告知有可能今年下半年会
结婚,转到其他城市生活,现在公司因为这个原因要辞退我。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赔偿未签合同前7个月的双倍工资和社保费用以及公司无故辞退我的经济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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