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发商的解释是否合理?如果不把户口迁回,是否可以可以退房?
更新时间:2004-05-15 09:48:43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时这样的:大连市政府出台购房落户的政策,本人于2002年11月签订购房合同,并根据合同,2003年4月,开发商将本人的户口从抚顺迁入大连;合同中同时规定,在交完全部房款后一个月办理完产权证,否则给予退房。本人于2003年11月交完全部房款,可至今没有办理完毕产权证,经与开发商联系,开发商答复:如果想退房必须将本人的户口迁回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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