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是日万分之五违约金。需要支付违约金,我能以对方逾期支付第二笔款违约不配合履行对方开同
更新时间:2020-08-29 11:32:38
问题描述:
你好,我和买家签订了一份存量房
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违约责任是日万分之五
违约金。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如下: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同贷书结果后,原贷款银行通知还款之日前将第一笔赎楼款付给卖方用于赎楼,第二笔首付款款付至卖方另外一个账户,以上两款项需要在4月10日付清或买方不动产解冻后即转给卖方。以上就是补充协议条款。现在得知,买方4月10日不动产解冻了,同贷书未取得,但是买方在4月10日只支付了第一笔赎楼款,在我催促后在4月14日才支付第二笔款,我认为对方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认为自己违约,请问,我能主张对方违约吗?第二,我能从补充协议推断买家应该在4月10日之前取得同贷书吗?第三,我能以对方逾期支付第二笔款违约不配合履行对方开同贷书需要我开具上面两笔款的收据吗?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