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仲裁申请和请求这样写行吗?2..厂里的除名决定,不管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是违法的。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谢谢!
更新时间:2004-05-14 14:17:5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谢谢您的帮助。我的仲裁申请,请求这样提行吗? 1, 撤消除名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我是在4月30日到厂里要求上岗时才知道的89年被厂里除名的事,事至今日,我也没收到厂里的除名通知,厂里只是在4月30日给我了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证明,内容不真实,我从来也没有和厂里解除劳动关系,当我4月30日听厂里说把我除名才正式知道自己失业了。厂里的除名决定,不管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是违法的。2, 办理社会保险 3。补发89年出名后至今基本工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涵:“二..,关于补发职工工资的时间,同意你厅的意见,即了:在处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时,如果仲裁委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撤消了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企业应从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三日起补发职工工资。”请问:1. 仲裁申请和请求这样写行吗? 2.. 厂里的除名决定,不管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是违法的。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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