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8年2月29日一2020年2月27日签劳动合同,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能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0-04-18 10:20:59
问题描述:
2014年2月14日签订入职
合同,到2016年2月28日中止。到2016年2月29日一2018年2月28日签了个补充协议。到2018年2月29日一2020年2月27日签劳动合同,其中加一条储运部所有员工接受外派。2020年3月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还没有寄回给本人,今天公司通知本人外派,本人不接受外派,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能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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