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侮辱罪的定义与特征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
名誉权,这些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
自然人,对
法人或其他团体、组织的侮辱行为不构成侮辱罪。此外,在公众场合以特定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侮辱行为的表现形式
侮辱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暴力侮辱人身**:通过如泼粪便、涂墨、强剪头发等侮辱性手段,但这里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不包括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
2. **言语侮辱**:使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嘲笑、辱骂被害人,使其当众出丑,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 **文字侮辱**:通过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等公开的文字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 侮辱行为的特征
1. **公然进行**:侮辱行为必须是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即使被害人不在场,只要第三者在场或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就构成侮辱罪。
2. **特定对象**:侮辱对象必须是具体、可以确认的特定人。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表面侮辱死者实则侮辱死者家属的,应认定为侮辱罪。
3. **情节严重**: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包括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
###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