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做法有道理吗?
更新时间:2007-01-25 14:51:49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在同一单位工作,1999年单位集资建房,我们用了3万元购买了一套76平米的福利房.后因我们性格差异,于2004年达成协议离婚.丈夫搬回他娘家住.离婚后不久单位又开始集资建房.因房子和女儿都判给了我,丈夫这次也参加了集资建房,单位上和丈夫同条件的同事,这次买同样大的房子只需要7.3万元,因我丈夫第一次享受了福利,所以这次用11.8万元购买了一套113平米的住房.我们分居几个月后,因孩子的问题,加上双房家人的劝和,我们又同居了.现在房子就要分了,单位说我们是假离婚,要求我们退房?请问单位有道理要我们退房吗?单位现在强行叫我们退,不退就要扣工资.我们非要退吗?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如果要退单位允许退出一套76平米的房子,那我们应该按照什么价钱退呢?是不是也应该按照现在的房价退?急切需要您的帮助!!!,急切!!!!急急急!!!!!!:L :L :L:'(
[[i] 本帖最后由 zhanglijing 于 2007-1-23 12:16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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