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书认为对方车主超速行驶为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判定双方同等责任,对吗?
更新时间:2020-04-17 10:13:10
问题描述:
对方车主驾驶轻型普通载货汽车延s107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村口时与即将通过路口的我岳父所驾驶的金鹏牌电动三轮车(我岳母乘坐在车后)相撞,车速鉴定当时对方车辆速度为78km/h,事故发生的路段有明确的限速标志,限速为40km/h,对方车辆的右前灯撞在了我岳父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的右后方,当时相撞的时候我岳父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前轮已经驶出道路,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书认为对方车主超速行驶为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我岳父没有让行是这起事故的又一因素,判定双方同等责任,我认为对方车辆在通过村庄路口及超速50%以上又没有减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因素,对方车辆应该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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