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车主以我为事故主要责任为由,我不同意,不赔偿也判我赔偿,是否违法,我可以翻案吗。
更新时间:2020-04-23 19:15:02
问题描述:
我驾驶机动车,从辅道进入主道,被行驶在机动车道的电动车撞上,交警判我主责。电动车车主以我为事故主要责任为由,起诉我,并拿出非本审判法庭指定机构的,伤残十级证明要我赔偿十万元,法庭还要求我付三千的律师费,我不同意,法官对我说,不赔偿也判我赔偿,最后法院判我保险赔偿十万四千元,判我自愿承担诉讼人三千元营养费。我想问一下交警的判责是否违法,法院是否有枉法。我可以翻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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