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有多次协商后并拒绝履行的事件,请问执行法官此做法是否要同意签署此份协议?
更新时间:2020-04-15 13:34:25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老板恶意欠薪我方4个月工资,强制解除劳动
合同,我方经劳动局申请
仲裁后老板拒不支付,然后我方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告知我们老板说他没有办法一次性支付工资,需要我方签署和解协议,分期4个月支付,当我方提出异议说,老板一直都是故意拖欠的,而且有多次协商后并拒绝履行的事件,若我方同意签署后,老板还是拒不支付,如何处理,执行法官答复是到时再算。请问执行法官此做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要同意签署此份协议?
我方:一共四个人,均欠薪超过四个月。总金额在12W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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