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2009年9朋25日借款150000于被告,约定利息是每月4500,之后的利息于本金一直没有收
更新时间:2020-04-14 10:49:03
问题描述:
原告于2009年9朋25日借款150000于被告,约定利息是每月4500,由中间人做保。
借款前两个月利息顺利到帐,之后的利息于本金一直没有收到过。
于前几年因身体原因不太好回乡后,去询问原因,才得知被告早以将借款还给中间人,没有通知原告。
于是原告去找中间人询问借款时,中间人承认接认接收到被告的还款,但是被挪用,中间人在期间一直在拖延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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