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该男子一揭发他人隐私相威胁,以借钱为借口索要钱财,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他只是借钱,何必反复吓唬我的女友?这算不算是一种威胁呢?算不算是敲诈勒索?请您务必帮助我多谢!
更新时间:2004-05-03 10:14:27
问题描述:
我的女朋友以前认识一个网友,发生关系后不久两个人几乎同时感染性病(尖锐湿疣),后分手。我女友经过治疗后痊愈。一年半后,该男子找到我的女朋友 说他的病没好而且越来越严重 跟我女友借4000元钱看病 说是我女友把病传染给他的,我女友说没有钱帮他,他就威胁说要找我的女朋友父母谈说出过去的感染性病的事情。之后一个月的时间内不断发信息威胁我的女友:说要找他的学校谈、父母谈,还要到法院告她,不断威胁我的女友,实际上就是要钱,他后来也承认他只是吓唬我的女友。一次,他们电话里谈性病问题,谈完后发信息说本次谈话已经录音,要拿给我女友的家人听。我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就带女友去报了案。但公安机关说该男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敲诈,而且也无法取得足够的证据。该男子曾被公安机关带去检查,结果并没有明显的性病症状。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