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问题一星期后才提出是否合理、合法,法律有没有相关的期限规定?2、内部调查是否合理,是否应该公安介入?3、最后钟某的决定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我不服应该怎么办:是
更新时间:2004-05-05 09:20:23
问题描述:
案情简述: 我是市某酒店财务部收银员。4月10日我和同事张某一起上班,我管钱、她写账单和结账。一星期后,财务部经理钟某说当日现金比账单少1000多元,然后作内部调查。4月28日以当时我管钱为理由要我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我提出辞职(自提出15日后即5月12日生效),钟某说要在我未领的工资和押金来扣除赔偿。 我认为在找不到证据的情况下,应该两人一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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