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某写的借条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诉讼时效到何时?2.如果起诉,我能否胜诉?3.如果胜诉,申请强制执行,李某家产很少,能否把李某与他人合伙作生意的余款追还?李某与他人签定的合同是否对我方执行造成防碍?
更新时间:2004-04-30 10:47:17
问题描述:
2003年10月15日我和李某协商做大豆生意,我出资10万元,李某操作,口头商定只倒一次,时间约10天,但是李某违反约定,到期未还我钱。11月20日李某私下用此款和他自己所有的钱(包括多方借款12万元)在东北又与他人合伙倒粮,并签定了一年合同。我多次催款未果,其他债主也在不断催款。据李某讲,由于失误,他所有粮款已剩一半,又有合同,如撤资要付违约金。李某于2004年3月1日给我写下借条,还款期限为2004年4月1日,有他的签名和手印,但没有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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