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吗?或者可以追加他老婆的名字上去作为被执行人吗?或者有什么办法可以执行?
更新时间:2020-04-12 13:24:39
问题描述:
2016年政府
拍卖了一处商铺,有相连两间门面属于出租状态,被我获得。我的左边门面和隔壁老板门面相通没有隔墙,一直租给隔壁老板做着生意。2019年到期,隔壁老板不肯返还门面,也不腾退。于是起诉到法院,他接到传票,马上就腾退了,但是我租给他的门面和他自己的门面中间没有中线墙体。他自己用木板打了个隔墙,占着我的门面宽度四十厘米。因为他门面的宽度只有三米宽,他如今占着的门面宽度有三米四,我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按照他的门面宽度三米腾退,并各占十二厘米的宽度沏中线墙。一审判决结果 要求他三米点中切中线墙,我胜诉。他不服气打到二审。结果也是我胜诉。如今到了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局以房产是他老婆的名字为由不好执行。因为当初是她老公的名字签订的
租赁合同,房产是他老婆的名字。当初他不肯搬离我以排除妨害为由将她老公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都认可这个事实,要求他完全腾退并切墙。执行局却以房产是他老婆的名字不予执行,请问,这是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吗?或者可以追加他老婆的名字上去作为被执行人吗?或者有什么办法可以执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