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债权人1首先设立最高额抵押登记,同时债权人1根据合同约定,是否会发生变化。
更新时间:2020-04-12 04:50:47
问题描述:
如债权人1首先设立最高额抵押登记,为第一顺位
抵押权人,期限三年,并发放了贷款;在此期间,债权人2办理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期限一年;之后债务人归还了债权人1的上述债务,同时债权人1根据
合同约定,在抵押期限内再次向债务人发放了贷款。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1和债权人2的抵押顺位是否会发生变化。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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