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月5日法院找我,并对我实施关押,之前没有一个人通知我以及我的家人开庭的事,因为我本人一直在外谋生,我也不知道他们把我起诉了,最终法院要我交15000元的执行费,才放了我,请问:法院的执法程序是
更新时间:2004-05-01 20:48:48
问题描述:
我是牌洲湾的,在1998前办理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开办洗衣粉厂,后来因为发大水,全部财产被洗却一空,而银行那边也一直没还利息,更不谈本金了,可是现在银行把我告上了法院,请问:法院是否有权对我关押?银行这么久没有收取利息,是否视为过期?我现在没钱还,是否可用原来用来抵押的房产作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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