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判决让清算组清算结束后偿付欠款是否属规法律?其目的是让该债权人在开办单位处100%受偿,而其他债权人却按比例受偿是否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该判决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4-04-15 14:57:33
问题描述:
某信托公司被撤销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有很多同一顺序受偿的债权人,其中有一个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又将该公司清算组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清算组偿付欠款,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1、该公司清算组在清算结束之日10日内偿付欠款;2、开办单位在1亿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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