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最高院《关于破产债权能否与未到位的注册资金抵销问题的复函》,否定公司撤销清算前政府用暂借款划计注册资金的行为是否正确?
更新时间:2004-04-15 14:54:20
问题描述:
关于司法解释的适用。例:某信托公司2008年10月25日依法撤销,在撤销清算前,整顿工作发现人总行颁发的金融法人许可证上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而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为1.5亿元,即通过请示政府下文将暂借给该公司的款中划出1亿元补足了工商登记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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