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您的是:1我们可不可以以侵害人身权利对北海市第一看守所进行起诉胜诉可能性大么?2是不是判的过重了请您一定在百忙当中帮我解答谢谢!
更新时间:2004-04-15 20:28:21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朋友因盗窃摩托车于2007年10月31日被捕 关在北海市第一看守所。于2008年4月13日 进行一审 可是在一审时 我们见到他时 见他遍体鳞伤 但看守所给我们的解释是犯罪嫌疑人之间大家造成的,而且不让我们和他说话 而且他在写信中说身体有病 也想看守所反映 却不予理会,而且 只是八台电动摩托车 合计18007元 却背判了十年 是以盗窃销账并罚的 但由他起获的账货有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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