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之前租的房子,合同期限自2020年4月7日起至2020年8月21。是否要赔偿违约金
更新时间:2020-06-01 18:07:53
问题描述:
您好!我问一下
合同毁约事件。我在之前租的房子,房租到期时间是4月7日,在商量续租合同之后,在昨天晚上签署了合同,合同期限自2020年4月7日起至2020年8月21。合同有一条规定是至签约之日起,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赔偿两个月的房屋住宿服务费作为
违约金。我今天决定不再续租了,请问一下我是否要赔偿违约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