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了事故认定书,垫付开了发票。不给理赔。现在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0-07-10 11:17:04
问题描述:
2020年1月29日,在
商南县发生交通碰撞事故。现场报了警,双方都报了保险报案。交警开了事故认定书,说双方同责,互碰自赔自行承担,凭定损单记核。双方保险勘察人员都没来现场,当天我把事故认定书和现场照片,证件发给了我方保险人员(人寿)。
疫情原因,3月1日。我的车在
西安4s店维修,并现场给我方(人寿)和对方(
平安)打电话进行定损。3月2日,4s店打电话说保险公司已来定损报价6940元。3月21日去取车,垫付开了发票。然后,我方保险(人寿)说价格超过2000,不能走互碰自赔,共赔了3225。说其余的对方(平安)赔。多次找平安赔款,其说按事故认定书结果,不给理赔。最后打了12378,客服说需要找交警从新开事故认定书。可现在好像已经过了复核申诉时间。求助:现在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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