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期2018.092019.09,这样合不合理?我必须要按合同的约定补滞纳金嘛?
更新时间:2020-03-26 15:08:50
问题描述:
房屋
租赁合同期2018.09-2019.09,压一付三,
合同上有一项提到要提前3天交下一季度租金,否则有滞纳金,当时没注意这一项,每次是房东提醒,我会立即转账给他,他也没说有这个问题,现在期满已退房,却收到房东的起诉书要求支付之前晚交房租的滞纳金,这样合不合理?我必须要按合同的约定补滞纳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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