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里有执法权利收回土地么?应该由哪个部门收回?
更新时间:2020-03-23 17:52:5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家是农村的,在1998年我们家在村里免费分得10亩农田,我的母亲按照份额得到了2亩农田(以承包形式30年),但我母亲当年在出生地(娘家)也分到了农田。户口至今还在出生地。我们村里说:你母亲有两块地,要收回一块农田,选择一块进行分割收回,如果想自己种植,需要给村里承包钱。我家有一个本,证明这个农田归属我家,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想咨询,村里这么做合理么?村里让我母亲签订一个,主动出让农田的一个协议,如果不签,村里有执法权利收回土地么?应该由哪个部门收回?如果我母亲
离婚了,农田还要收回么?如果这块土地,我在前几年投资了,收回我可否索要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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