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这也是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租赁合同丢了。导致我司破产?
更新时间:2020-03-23 09:34:31
问题描述:
您好,咨询一个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
我们公司三个股东(法人代表A占40%、我B40%、C占20%)2018年年初注册,注册金额是99万元,当时均是虚拟注资。后面公司的实际运营中,三个人出资都超过了注册金额,只是都是走私人账户,从未走过对公账户。例如:购买设备、原材料,由我私人账户支付;给员工发工资,由我私人账户转给员工等。
2018年年底,公司经营不善,我和C均宣布退出公司,由法人代表A一人承接公司运营。当时不太懂,并未产字证,更未做股权变更。
2019年年初至今天,法人代表A 新签的一个场地,并拖欠对方租金和水电费达半年,总共15万元。场地方于2019年10月份对我司提起诉讼,网上查到当地法院已开庭3次,但我司均无人出庭。我和C股东早已退出公司运营,不知道具体情况,法人代表A说也未收到相关传票 。
但是,我们公司租的场地存在较大问题:
1、该场地属于违规建筑,当年
城市规划局批建的是二层,但是该建筑建了三层,(能找到当年城市规划局批复的文件复印件)。这个问题直接导致我们公司在申办 食品SC证的时候未能批过,这也是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
2、场地天花板经常漏水、货梯长期处理故障状态,也给我们公司在初期的装修和安装设备造成好大困扰,拖慢了整个进程,也是公司破产的一原因。
3、场地方关系混乱。据法人代表A说,当时一开始是跟另一家公司签的
合同,后来负责对接我们的人因为贪污被抓了(后判刑了),场地方所在的物业公司也变更为目前的公司(即原告)。但是新的场地方单位 并未指派专人拼接我们公司,这也导致公司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最后加速了公司的破产。
其他情况:法人代表A 租赁合同丢了。目前只有跟上一个场地方单位签的合同。
问题:1、场地方存在严重的场地问题,能否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辨?申诉?甚至反过来控告对方 未能及时揭露场地问题,导致我司破产?
2、如果法院最终判了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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