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遗嘱中订立“老人死亡后房子所有权归其中一个儿子所有,而且老人和此儿子共居”这个内容,遗嘱这部分

更新时间:2020-03-27 20:05:20
问题描述:
您好,如果在遗嘱中订立“老人死亡后房子所有权归其中一个儿子所有,但生前这个儿子可以居住此房,而且老人和此儿子共居”这个内容,但这个儿子将老人“请”出此房,遗嘱这部分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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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姜宏伟律师
    服务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房子现在还是老人的,任何人没有权利抢夺改房屋,遗嘱是可以修改得。
    2020.03.23 12: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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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2020.03.24 1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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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是处理遗产的主要方式,及时订立完善、合法的遗嘱可以很好地保护老人们的财产处分权,避免产生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的安定。但在生活中,不少老人由于缺乏遗嘱法律常识,对遗嘱有些误解,导致所立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子女留下了后患,产生了不利于家庭和睦的后果。以下是老人立遗嘱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改变遗嘱观念。遗嘱不是遗言。许多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其实大可不必这样,这些想法是一种误解。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内容以处理遗产为主。遗嘱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立,也可以在临终时立。因此,老人及其子女要改变观念,以平常心态对待立遗嘱。

    二、树立权利意识。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遗产继承人。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生活中,有的子女主动要求老人立遗嘱甚至强迫老人立遗嘱,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是对老人财产权的侵犯。

    三、及时立遗嘱。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有的老人在身体十分虚弱时、临终时、患有重病时才想起立遗嘱,这个时候会发生意识不清、思维混乱等情况,有时连书写或签名的力气都没有了。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立遗嘱,立了也可能无效。因此,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避免子女在自己身后产生纠纷。

    四、注意选择方式。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同时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因此,在决定采用何种方式时,应慎重考虑各种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情况。
    2020.03.27 03: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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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020.03.27 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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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已经死亡,内容是房产死后归孙子所有,这个字条叫遗嘱还是遗赠,二年后还生效吗
根据你的陈述,属于遗赠。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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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买的房子写了子女的名字,后来女儿拿了相应的现金,老人手书遗嘱归儿子一人所有,老人的遗嘱有效吗?
该房产的确是老人所有的,虽然写了子女双方的名字,遗嘱明确了该房产归子女当中的一人所有,该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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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丈夫去世后,妻子在遗嘱中要将房产全部给一个儿子继承,另一个儿子无继承权。请问这合法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是妻子的,一半是丈夫的遗产,丈夫生前未留遗嘱,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妻子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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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间平房在两老人过世后,归谁所有,如果老人立遗嘱要给大儿子这个遗嘱生效吗?
房屋如果属于公公婆婆所有,那他们有处分的权利,包括可以立遗嘱给他的大儿子。如果没有立遗嘱,按法定继承,你姐姐(属于丧偶儿媳尽了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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