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08-03-25 11:51:50
问题描述:
一个女孩和一个男孩在没有结婚的条件下生活了三四年,且有了一个三岁多的儿子,
现在女孩已经和男孩分开快一年了,且决定不再与男孩生活,男孩也不再打算找她回来,但是现在男孩没有办法给这个儿子落户,他现在也找不到女孩,他想证求女孩家里人的意见,是否同意他用女孩的名字去乡里开证明,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给他们的儿子落户,
女孩的家人应不应该让男孩这么做,如果同意,那么女孩以后会有什么麻烦吗,对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如果不同意,但万一男孩又偷偷去做这件事呢,女孩应该怎么办?
像这样未婚先有孩子,而后又不能生活在一起的,他们双方各有什么责任,他们的孩子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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