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培训协议,公司也没约定服务期限。我是服务不满五年,但劳动合同本身就不到五年。我怎么服务满五年。不知道这条是否可以支持厂方的说法?应该怎样理解这个条款?另外,如果公司通过非正常手段使仲裁部门做出不
更新时间:2004-03-29 17:28:21
问题描述:
厂方提出“从培训之日开始算起五年”,是源于劳动合同中的一款:原文如下“甲方出资培训,为甲方服务未满五年,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而事实上公司与我没签过任何培训协议,只有这个劳动合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