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把房屋交付于买房,由于买方不配合完成过户手续,这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0-03-20 17:01:20
问题描述:
2018年我作为卖方卖掉了名下一套房产,
合同上没有约定过户的具体时间。在买房逾期一个月后收到房款,我多次通知买房过户,而买房已各种理由推脱让先把房屋公证给他,我没同意公证,但把房屋交付于买房,由于买方不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导致我再次购买房屋多交契税和其他的一些费用。就这样拖了两年,前几天接到法院电话买房告我履行合同并完成过户,和赔偿买方的损失(中介费,损失费等等)。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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