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向A公司或D公司索赔运费?请问交通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处罚?其处罚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0-03-18 12:56:17
问题描述:
A公司是一家尚未取得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货运
代理企业,它在接受托运人B公司订舱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向船公司C订舱,货物交付船公司后,船公司签发了“以B公司为发货人,凭指示的运费预付提单”,A公司凭此提单安排结汇,收货人D公司取得提单并计划凭此向船公司
提货。试回答如下问题:(1)假设A公司仍为代理人,如果B公司未如期支付运费,船公司在未收到运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A公司或D公司索赔运费?为什么?(2)假设A公司以承运人身份签发自己的提单并予以流通转让,交通主管部门发现后予以处罚并宣布无效,请问交通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处罚?其处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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