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9年1月20号与房东签订的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搬离并且房东已经来验过放并没有什
更新时间:2020-03-17 15:22:03
问题描述:
去年2019年1月20号与房东签订的为期一年的租房
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搬离并且房东已经来验过放并没有什么问题,当时说燃气费她回家算了从1200的押金中扣除,后面房东算出说要扣掉1000元的燃气费,但我们只用了37.4个平方的燃气,我们觉得不对便让她核对,这已核对就到了现在已经催了房东很多次,并算出我们租房的一年中只使用了100多的燃气费且告知房东让她退钱,现如今(2个月后)房东还诬陷我们偷了她的燃气灶让找回或赔偿这个燃气灶的费用。请问一下,我可以报警么,让房东偿还2个月押着1000元的费用及诬陷我们偷了燃气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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