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签订了成立股份制公司的协议。出资方式是,合资公司是否还有路可走法律上是否还能主张权利。
更新时间:2020-03-14 23:59:22
问题描述:
案情是:三家签订了成立股份制公司的协议。三家中一家是政府局属管理单位,另两家均是民营。出资方式是,局属单位以资源出资,一家企业实缴出资一个亿成为大股东,另一家以信息资源出资。出现的问题是,大股东依
合同和章程将一个亿资金转到合资企业三天后又转给其关联公司,迄今逾两年未还,导致合资企业无法上项目经营,现在不明确的是,虽然有多项
证据能证明该一个亿资金是注册资金,但时间原因未办理验资。合资公司是否还有路可走法律上是否还能主张权利。请给与提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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