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A公司向B公司提供价值为124000元的空调,B公司收货后,签发一张 124000元的转账支票给A公司。第二日,A公司持支票向银行提出付款,“存款不 足,无款支付”遭银行退票。于是A公司即向B公司追款,B公司称其没钱,等有钱再 付进行塞。A公司在多次与B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起诉B公司股东甲、乙,请求法 院判令B公司股东甲、乙偿付这笔欠款,并负连带清偿责任。另查,B公司于2008年6 月登记为有限黄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由两股东组成,股东甲投股20万元,占 0%的股份,股东乙投入30万元,占60%股份。甲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B公 司因未进行年检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于停业状态。A公司诉称,B公司的操 纵者甲、乙利用其股东特有的地位,篓发空头转赊支票,采取欺诈A公司的手段,损害 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甲、乙应连带清偿A公司货款124000元。甲、乙辩称,B公司经 工商部门合法登记。取得了公司独立
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该笔债务应由B 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不应由B公司的股东清。请求法院驳回A公司的诉讼 请求 问题 请叫这笔货款应由B公司清偿还是应由B公司的股东甲、乙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