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可是我们老板是按照苏州最低
更新时间:2020-03-13 18:48:40
问题描述:
您好,各位律师! 我是在
苏州就业人员,因疫情原因而产生了工资发放的经济纠纷,还望您能给予我一些法律援助。 二月份共29天, 受疫情影响 我上班时期共16天。 其中疫情期间放假,共13天。根据新出的法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样的话我应该是属于在周期内, 可是我们老板是按照苏州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最低标准✖️实际出勤天数16天)来算的。 我觉得不符合规定,所以想来请求您的援助。 可能其中描述不够详细、语句不够通顺,还望您多多理解,谢谢您,请您尽量尽量及时回复我。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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