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0.3.1提出辞职,任职期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仲裁吗?
更新时间:2020-03-14 14:07:37
问题描述:
我从2019年3月入职一所职校做专业老师,于2020.3.1提出辞职,任职期间没有和我签劳动
合同,在提出辞职第二天才发2020年一月份的工资,并被通知扣除服装费用1500,每月工资都是次月月底发放,工资每月平均2600左右,服装是上班期间强制要求必须穿的,并且不是所以老师都有,只有我们专业老师有,进校时说不满三年就要扣除服装费,我想问这个服装费合法吗,他们哪些地方是违法的,可以申请
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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