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闸北区中院是否有管辖权?2。如果有但闸北中院不受理,我方该怎么办?3。如果闸北中院受理了,当对方(四川)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我方能否坚持在闸北区中院立案并受理?
更新时间:2004-03-07 22:06:22
问题描述:
我方(福建)与客户(四川)合同纠纷: 合同就标的、价格、数量、金额、履行时间及交货地点(即上海)和违约责任都作了约定。 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上海,实际交货地为上海北郊站(属闸北区管辖) 对方延期近两个月履行了本合同给我方造成极大损失。 鉴此我方向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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