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辞退,无任何补偿。请问律师我能要求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0-03-15 09:20:44
问题描述:
本人从2015年2月至今在同一公司工作了五年,未签订劳动
合同,负责公司日常管理,19年11月25日起由于得了高位肛篓进院治疗,住院18天,后出院老板叫我多疗养下,至20年2月20日,公司通知结帐,只拿到了19年到5至11月份工资,并辞退,无任何补偿。本人认为肛篓也是由于厂里供我使用的奇瑞车没坐垫,天热直接与烫屁股的皮革接触所至,请问律师我能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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