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已与对方谈不下去的情况下,对方要求法庭再谈,我想询间的是在这种事情上,我们有多大的胜数?我们可以以什么理据、观点去与对方周旋?
更新时间:2004-02-26 14:12:14
问题描述:
我家是一幢自建的四层小楼,在事发当天东莞市中国电信局在更改线路走向时,在没有专业人事指导的情况下在我家门口进行打桩,引起严重震动,造成我家楼房的结构受损,在几个楼层的天花板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多次协商均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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