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日期已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等立案资料,法院认定为保证期限是2017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
更新时间:2020-03-07 20:13:03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是被上诉人 一审判下来我的
连带责任和我没关系了法院认定起诉时间是2019年7月1日 今天收到上诉状 上诉人在2019年6月19日即由一审法院开出了缴费单,在该日期已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等立案资料,并于2019年6月21日完成了缴费。法院认定为保证期限是2017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3日,这样上诉人算超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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