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部门在办理我的房产交易时,权属不清,却在审查交易情况时注明:该房地产权属清楚,并给我办理了房证,后来又换发了全国统一房产证,导致我受到了重大经济损失,请问房管部门是否应按现在的市场价格赔偿我的损失
更新时间:2003-12-21 15:16:31
问题描述:
情 况 说 明1996年8月29日,我在**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交买房信息咨询费180元,后来经其介绍与望海房屋拆迁开发公司销售部经理王**取得联系,并与他看了***巷81号408室,据他称是替朋友卖房,并出示了该房产权证和王**的购房收款收据(后来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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