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那么甲公司是否可以李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0-03-01 17:50:02
问题描述:
被甲方公司于2007年6月1日录用后,与甲方签订至2011年5月31日的劳动
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2008年1月李某岗位调整,2008年2月李某提出辞职,2008年5月10日再次加盟甲公司。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中对李某规定了为其2个月的试用期。
问:是否合法?如李某在这2个月的试用期间内考核成绩不理想,那么甲公司是否可以李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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