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视为不可抗力导致的买家损失?(应该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失应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20-02-26 19:22:04
问题描述:
2020年1月18日我在“闲鱼”(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平台)将我手中持有的数份某服装店优惠券售予一位买家,优惠券的使用日期为2020年2月1日到2020年2月29日。当日交易顺利完成,我将优惠券交给买家,买家核实无误后确认收货。闲鱼官方显示交易完成。(按照闲鱼官方规定,交易完成后平台不会协助退款退货)。钱款也到账了。
2020年二月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该服装店没有正常开门营业,导致买家此前所购的服装店优惠券无法使用,因此2月15日买家向我索取退款。
我想请问:
(1)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损失是否可视为
不可抗力导致的买家损失?
(2)此交易早已完成,二手闲置交易中,(应该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买家在确认收货之后是否有权以此理由向我索要赔偿?
(3)此交易中,双方均无主观过错,由于新冠疫情导致优惠券无法使用,那么似乎无法适用过错原则,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优惠券不能使用,损失应由谁承担?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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