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害护理费,诉讼时效问题
更新时间:2009-01-30 09:40:28
问题描述:
我在淄博张店遇车祸受伤,腿胫腓骨骨折,十级伤残,对方负全责,住院15天后出院在家休养至今,有两个问题向律师请教:
1、我住院需护理,在家也需护理。调解时,交警部门说我没有在家需护理的医院证明,只认可15天的护理费用,如果上诉法院,法院会给出120天的护理费用吗?
2、事故发生日期是去年3月,今年3月需二次手术,我觉得二次手术后处理可一并解决二次医疗费,可我也担心过了诉讼有效期限对自己不利,请问律师,过了诉讼有效期对自己有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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