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象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离婚吗?
更新时间:2009-01-29 20:22:59
问题描述:
我和他在07年4月份领结婚证的,彩礼,办酒席什么的都没有,就一张结婚证。之后就去了广东打工,由于是在外,房租与其一般的生活费用都是他出,这几年我工作也不稳定,期间我们的感情不是很好,经常吵架,现在我想离婚。他以我这些年用他的钱为由,要我赔偿他这些年的费用,请问,以感情破例为由,我可以提出离婚吗?如果离婚我是否要赔偿他这些年的损失费用?
现在两个人经常吵架,他也同意离婚,我就担心,回去真正离婚时,他提出要求我赔偿他这些年的经济费用,我对法律不怎么懂,而且是我在用他的钱,在这上面有点说不过去,真要离了,是否我必须偿还他的一切损失?
所有的财产我一概不要,
还有离婚时需要哪些程序,费用方面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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