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内容为我本人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之前一直就没有劳动合同)我可以做任
更新时间:2020-02-22 16:19:31
问题描述:
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内容为我本人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之前一直就没有劳动合同)我可以做任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日企上班的员工,于2019年5月5日起上班至今,有9个多月。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三个月试用期暂定工资1万元,第四个月公司没有主动涨工资给我,第五个月发了12000元。由于我刚入社开始就接了订单,给公司带来了不少的利润,对于12000元的工资我和司方进行了谈话,最后以15000元谈下工作,当时公司约定在发年终奖的时候,把不足的18000元一起补发给我。但,原定10号发的工资,至今未发给我。原因是说我怂恿其他员工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现要和我签订一份合同。内容为我本人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之前一直就没有劳动合同),辞职后不得带走客户,不得将公司信息泄漏等,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要是签订这份合同,今天能拿到工资,剩余的8000元需要交接好工作当天支付。 您帮我分析一下,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做任何维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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